条款及细则

欢迎阁下使用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美心”)www.maxims.com.hk 网站(下称“本网站”)。请仔细阅读本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细则(下称“使用条款”)。


美心食品保留权利可随时更新及更改本网站内容,并有权单方面修改使用条款而不另作通知。阁下应定期浏览本网站,以了解对阁下具有约束力的使用条款是否有所修改。如 阁下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示你同意受修订后的使用条款所约束。在此,「阁下」和「使用者」乃指以任何理由或目的进入本网站之所有个别人士及/或实体。

 

1.1 服务内容
本网站提供美心集团简介、故事及里程、足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料、最新消息、工作机会及联络美心的方法。

 

1.1.1系统要求

阁下必须通过任何连接到互联网的电脑、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或兼容设备使用本网站。 美心建议阁下使用下列之浏览器,达致最佳浏览效果:

  • Internet Explorer 11 / Chrome 31 / Firefox 27 / Safari 7或以上

  • 建议解析度:1024 x 768

  • 必须启动Javascript及Cookie

 

2. 使用条件
本网站所包含的资讯仅供参考及互动之用,只为个人使用而不能作任何商业使用。阁下不可进行,亦不可容许第三者以阁下名义于本网站进行:

a) 复制并将复制本加以分发;

b) 以任何方式散布、公布、传播、修订、展示、销售、出租、租赁、出借其内容或产品;

c) 试图复制、重建、修改、修饰、进行逆向工程、分拆、反编码、传输、交换或翻译;或

d) 从其中创造衍生性作品或对之加以利用。

 

阁下没被授权使用本网站的任何资料作为宣传或推广任何货品、服务或项目,亦不得予人误以为任何货品、服务或项目获得本网站的推荐及支持,或与本网站有关。 阁下须遵守一切适用的版权法。未经美心书面批准,不得为本网站镶框或链接不属于网站主页的任何网页。

阁下谨此同意就阁下违反任何使用条款或对本网站之任何材料的任何可能未经授权的使用向美心作出全面弥偿。阁下谨此承认对本网站内容未经授权的使用可能给美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若发生未经授权的使用,美心有权在可能获得的任何普通法下或衡平法下的其他救济之外申请禁制令。

  

3.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当阁下使用本网站或登记成为会员,阁下可能须向美心提供阁下或其他第三方的个人资料(下称「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或其他第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组别、手提电话号码、社交媒体账号、联络资料和电子邮件地址。 阁下同意此等个人资料是阁下自愿向美心提供的,若涉及第三方的个人资料,阁下是合法取得并已获该第三方的同意由阁下向美心提供,而该第三方亦同意本使用条款。

若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美心将无法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有关服务,或可能不容许或终止阁下进入本网站。 阁下须向美心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为准确、属实、有效和完整的。 否则,美心有权在阁下不获知会的情况下拒绝阁下于现时或将来使用本网站及其提供之服务。 有关个人资料收集,详情请参阅美心的私隐政策

 

4.未成年人士
因使用本网站有可能引起法律义务或责任,如阁下未满十八岁,或在现行法律下被视为未成年,或无能力缔结合同,或不能承担法律责任,阁下不应提供资料及不应使用本网站。如果阁下希望浏览或进入本网站,就有关使用条款之含义及其引致之后果,阁下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及同意。美心假设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都已达法定年龄。美心没有义务核实阁下的年龄,但如果发现本网站的任何用户未达法定年龄,美心保留向此等用户或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行动的权利,包括取消账户、会员登记的权利及终止此等用户进入本网站。


5. 材料的使用 

本网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图像、音乐、标识、图标按钮、链路、HTML编码、商标、软件和其他材料,以及本网站所有材料的汇集(包括该等材料之收集、安排和汇编)(以下统称「材料」)均受版权法、商标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保护。 所有材料和材料的汇集均属美心或美心的网站内容供应商或客户(视乎情况而定)的专有财产。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任何材料将违反版权法、商标法及/或其他适用法律。除仅为个人目的而浏览、打印、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外,未经美心事先书面同意,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出租、租赁、出借、更改、改变、修改、复制、重制、再版、上载、下载、登载、显示、公布或发布材料,或将材料储存于检索系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材料。

 

6.网站的合法用途 

阁下只可使用本网站作合法用途,不可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或侵犯本网站上其他用户之私稳或获取其身份或任何个人资料或利用本网站作任何带有非法、威胁、中伤、诽谤、可触犯或带有鼓吹不当、刑事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用途。阁下在未经美心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访问或试图访问存储本网站的服务器或电脑或与本网站相连之任何服务器、电脑或数据库; 或阁下不得破坏本网站或材料之任何部分。阁下有责任判断是否作出上述之侵权、存取、未经授权或破坏行为。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窜改任何材料或本网站任何内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本网站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传输软件病毒,或者传输专门用来中断、干扰或改变本网站运营的任何电脑代码或讯息。阁下亦不得利用本网站或其他方式收集本网站其他用户的资料。 在没有美心书面许可下,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得被翻版、复制、翻印、售卖、转售。 用户只可使用本网站用作美心所意旨的目的。

 

7. 免责条款

(a) 本网站的材料可能不正确或存有排印上的错误,阁下了解本网站资料是按现状提供的,当中并没有包含任何明确或隐含形式的保证。美心对此等材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含病毒、保安、由互联网用户提供没有侵权的数据、适销性或是否适合某一特别用途,并不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 

 

(b)  [为提供方便,本网站可能载有不在美心控制范围内的第三方网站的链接。 ]美心不会就此等第三方网站或其所提供之产品和服务作出明确或暗示的嘉许、批准、推荐或偏好。 在使用此等第三方网站时,可能有不同条款及细则,故建议阁下在使用前先审视该条款及细则。阁下须为使用或浏览此等第三方网站或其产品和服务,自负风险。美心对其他网站,不管是否从本网站所链接的内容以及本网站上登载的或与本网站连接的任何事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谬见、错误、遗漏、侵权、谶谤、谎言、或者其他可能是犯法或会引起权利主张或投诉的材料或遗漏) 并不能作任何管控,亦不提供任何承诺、陈述、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同意美心不会就使用本网站和其链接和其产生的后果负上责任。 


(c) 本网站及该等上述网站的内容可能随时或定期会有变动,请阁下不时查阅有关的材料。美心不保证以下事项:本网站目前或今后任何时候毫无错误,本网站及其服务器会于任何时候没有电脑病毒或其他有害机能,任何缺陷会被纠正,使用本纲站会取得任何特定结果或者本网站的运作是及时、安全和不会中断的。 如果由于阁下使用本网站或材料,导致需要修理或更换设备或软件或数据,美心不会因此负上责任。

 

凡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依靠本网站之任何信息、任何执行失败、错误、遗漏、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送的延误、电脑病毒、通信失灵、通信被拦截、软件或硬件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数据或兼容性问题)、偷窃、网站的破坏或改变,或上载至本网站或从本网站下载任何数据、文字、图像或其他材料或资料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种类(不论是直接、间接、 特殊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损害或伤害,不论是合约、侵权(包括疏忽)、违返法定责任或其他,且无论美心是否已被告知此种损失、损害或伤害的可能性,美心或在本网站上提及的任何第三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8. 赔偿 

如因阁下涉及违反使用条款或涉及不合法行为而引起任何诉讼、法律程序、申索、赔偿、损害、伤害、债务、损失、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开支),阁下同意并承诺向美心及其子公司、相关公司、关联公司、高级职员、雇员、合约承办商、代理商、共同品牌所有人及/或其他合伙人所受的损害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法律费用)作出全面补偿。


9. 阐释 

条文的标题和例子仅供参考,以帮助明白本使用条款,并不构成条文的定义,或限制条文的适用范围。


10. 未弃权 

若美心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使用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在任何情况下无损亦不表示美心放弃其任何权利或权力。

 

11. 转让 

美心有权转让本使用条款下美心的权利和义务。阁下无权转让本使用条款下阁下的权利和义务。


12. 可分割性
 

若任何使用条款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其他使用条款的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在任何方面均不受损。


13. 其他 

13.1 本使用条款仅为缔约双方(即美心及阁下)利益而立,并不创造或赋予第三方任何利益。《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授予第三方行使本使用条款权利的条文之适用性在此明确豁除。本使用条款的条文并不拟供任何第三方行使。尽管有上述规定,美心附属公司可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其在本使用条款之第三方权利。尽管有前述句子,缔约双方行使其终止、撤销、根据本使用条款同意修改、放弃、变更本使用条款或解决纠纷的权力,并不需任何第三方(包括美心附属公司)同意。“附属公司”之定义可见于不时修订的《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5条。 

 

13.2 如有任何争议, 美心之决定为最终、有效及对阁下有约束力。

 

14. 适用法律 

本使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法律解释,且受香港法律管辖。 阁下不可撤销地同意将美心与阁下之间任何纠纷、争议或申索交由香港法庭审理而香港法庭有专属管辖权管辖。

 

15. 联络方法 

如阁下希望就本网站或本使用条款的事宜联络美心,请将阁下的要求以电邮或书面方式寄送到下列地址: 

电邮地址:pcr@maxims.com.hk

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长顺街17号美心集团中心18楼 

 

© 美心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欢迎阁下使用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美心”)www.maxims.com.hk 网站(下称“本网站”)。请仔细阅读本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细则(下称“使用条款”)。


美心食品保留权利可随时更新及更改本网站内容,并有权单方面修改使用条款而不另作通知。阁下应定期浏览本网站,以了解对阁下具有约束力的使用条款是否有所修改。如 阁下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示你同意受修订后的使用条款所约束。在此,「阁下」和「使用者」乃指以任何理由或目的进入本网站之所有个别人士及/或实体。

 

1.1 服务内容
本网站提供美心集团简介、故事及里程、足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料、最新消息、工作机会及联络美心的方法。

 

1.1.1系统要求

阁下必须通过任何连接到互联网的电脑、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或兼容设备使用本网站。 美心建议阁下使用下列之浏览器,达致最佳浏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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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条件
本网站所包含的资讯仅供参考及互动之用,只为个人使用而不能作任何商业使用。阁下不可进行,亦不可容许第三者以阁下名义于本网站进行:

a) 复制并将复制本加以分发;

b) 以任何方式散布、公布、传播、修订、展示、销售、出租、租赁、出借其内容或产品;

c) 试图复制、重建、修改、修饰、进行逆向工程、分拆、反编码、传输、交换或翻译;或

d) 从其中创造衍生性作品或对之加以利用。

 

阁下没被授权使用本网站的任何资料作为宣传或推广任何货品、服务或项目,亦不得予人误以为任何货品、服务或项目获得本网站的推荐及支持,或与本网站有关。 阁下须遵守一切适用的版权法。未经美心书面批准,不得为本网站镶框或链接不属于网站主页的任何网页。

阁下谨此同意就阁下违反任何使用条款或对本网站之任何材料的任何可能未经授权的使用向美心作出全面弥偿。阁下谨此承认对本网站内容未经授权的使用可能给美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若发生未经授权的使用,美心有权在可能获得的任何普通法下或衡平法下的其他救济之外申请禁制令。

  

3.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当阁下使用本网站或登记成为会员,阁下可能须向美心提供阁下或其他第三方的个人资料(下称「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或其他第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组别、手提电话号码、社交媒体账号、联络资料和电子邮件地址。 阁下同意此等个人资料是阁下自愿向美心提供的,若涉及第三方的个人资料,阁下是合法取得并已获该第三方的同意由阁下向美心提供,而该第三方亦同意本使用条款。

若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美心将无法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有关服务,或可能不容许或终止阁下进入本网站。 阁下须向美心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为准确、属实、有效和完整的。 否则,美心有权在阁下不获知会的情况下拒绝阁下于现时或将来使用本网站及其提供之服务。 有关个人资料收集,详情请参阅美心的私隐政策

 

4.未成年人士
因使用本网站有可能引起法律义务或责任,如阁下未满十八岁,或在现行法律下被视为未成年,或无能力缔结合同,或不能承担法律责任,阁下不应提供资料及不应使用本网站。如果阁下希望浏览或进入本网站,就有关使用条款之含义及其引致之后果,阁下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及同意。美心假设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都已达法定年龄。美心没有义务核实阁下的年龄,但如果发现本网站的任何用户未达法定年龄,美心保留向此等用户或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行动的权利,包括取消账户、会员登记的权利及终止此等用户进入本网站。


5. 材料的使用 

本网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图像、音乐、标识、图标按钮、链路、HTML编码、商标、软件和其他材料,以及本网站所有材料的汇集(包括该等材料之收集、安排和汇编)(以下统称「材料」)均受版权法、商标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保护。 所有材料和材料的汇集均属美心或美心的网站内容供应商或客户(视乎情况而定)的专有财产。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任何材料将违反版权法、商标法及/或其他适用法律。除仅为个人目的而浏览、打印、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外,未经美心事先书面同意,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出租、租赁、出借、更改、改变、修改、复制、重制、再版、上载、下载、登载、显示、公布或发布材料,或将材料储存于检索系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材料。

 

6.网站的合法用途 

阁下只可使用本网站作合法用途,不可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或侵犯本网站上其他用户之私稳或获取其身份或任何个人资料或利用本网站作任何带有非法、威胁、中伤、诽谤、可触犯或带有鼓吹不当、刑事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用途。阁下在未经美心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访问或试图访问存储本网站的服务器或电脑或与本网站相连之任何服务器、电脑或数据库; 或阁下不得破坏本网站或材料之任何部分。阁下有责任判断是否作出上述之侵权、存取、未经授权或破坏行为。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窜改任何材料或本网站任何内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本网站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传输软件病毒,或者传输专门用来中断、干扰或改变本网站运营的任何电脑代码或讯息。阁下亦不得利用本网站或其他方式收集本网站其他用户的资料。 在没有美心书面许可下,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得被翻版、复制、翻印、售卖、转售。 用户只可使用本网站用作美心所意旨的目的。

 

7. 免责条款

(a) 本网站的材料可能不正确或存有排印上的错误,阁下了解本网站资料是按现状提供的,当中并没有包含任何明确或隐含形式的保证。美心对此等材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含病毒、保安、由互联网用户提供没有侵权的数据、适销性或是否适合某一特别用途,并不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 

 

(b)  [为提供方便,本网站可能载有不在美心控制范围内的第三方网站的链接。 ]美心不会就此等第三方网站或其所提供之产品和服务作出明确或暗示的嘉许、批准、推荐或偏好。 在使用此等第三方网站时,可能有不同条款及细则,故建议阁下在使用前先审视该条款及细则。阁下须为使用或浏览此等第三方网站或其产品和服务,自负风险。美心对其他网站,不管是否从本网站所链接的内容以及本网站上登载的或与本网站连接的任何事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谬见、错误、遗漏、侵权、谶谤、谎言、或者其他可能是犯法或会引起权利主张或投诉的材料或遗漏) 并不能作任何管控,亦不提供任何承诺、陈述、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同意美心不会就使用本网站和其链接和其产生的后果负上责任。 


(c) 本网站及该等上述网站的内容可能随时或定期会有变动,请阁下不时查阅有关的材料。美心不保证以下事项:本网站目前或今后任何时候毫无错误,本网站及其服务器会于任何时候没有电脑病毒或其他有害机能,任何缺陷会被纠正,使用本纲站会取得任何特定结果或者本网站的运作是及时、安全和不会中断的。 如果由于阁下使用本网站或材料,导致需要修理或更换设备或软件或数据,美心不会因此负上责任。

 

凡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依靠本网站之任何信息、任何执行失败、错误、遗漏、中断、删除、缺陷、操作或传送的延误、电脑病毒、通信失灵、通信被拦截、软件或硬件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数据或兼容性问题)、偷窃、网站的破坏或改变,或上载至本网站或从本网站下载任何数据、文字、图像或其他材料或资料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种类(不论是直接、间接、 特殊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损害或伤害,不论是合约、侵权(包括疏忽)、违返法定责任或其他,且无论美心是否已被告知此种损失、损害或伤害的可能性,美心或在本网站上提及的任何第三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8. 赔偿 

如因阁下涉及违反使用条款或涉及不合法行为而引起任何诉讼、法律程序、申索、赔偿、损害、伤害、债务、损失、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开支),阁下同意并承诺向美心及其子公司、相关公司、关联公司、高级职员、雇员、合约承办商、代理商、共同品牌所有人及/或其他合伙人所受的损害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法律费用)作出全面补偿。


9. 阐释 

条文的标题和例子仅供参考,以帮助明白本使用条款,并不构成条文的定义,或限制条文的适用范围。


10. 未弃权 

若美心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使用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在任何情况下无损亦不表示美心放弃其任何权利或权力。

 

11. 转让 

美心有权转让本使用条款下美心的权利和义务。阁下无权转让本使用条款下阁下的权利和义务。


12. 可分割性
 

若任何使用条款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其他使用条款的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在任何方面均不受损。


13. 其他 

13.1 本使用条款仅为缔约双方(即美心及阁下)利益而立,并不创造或赋予第三方任何利益。《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授予第三方行使本使用条款权利的条文之适用性在此明确豁除。本使用条款的条文并不拟供任何第三方行使。尽管有上述规定,美心附属公司可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其在本使用条款之第三方权利。尽管有前述句子,缔约双方行使其终止、撤销、根据本使用条款同意修改、放弃、变更本使用条款或解决纠纷的权力,并不需任何第三方(包括美心附属公司)同意。“附属公司”之定义可见于不时修订的《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5条。 

 

13.2 如有任何争议, 美心之决定为最终、有效及对阁下有约束力。

 

14. 适用法律 

本使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法律解释,且受香港法律管辖。 阁下不可撤销地同意将美心与阁下之间任何纠纷、争议或申索交由香港法庭审理而香港法庭有专属管辖权管辖。

 

15. 联络方法 

如阁下希望就本网站或本使用条款的事宜联络美心,请将阁下的要求以电邮或书面方式寄送到下列地址: 

电邮地址:pcr@maxims.com.hk

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长顺街17号美心集团中心18楼 

 

© 美心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